离婚后有没有可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时间:2023-07-01 09:21:06 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说了过激的话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影响不大。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夫妻二人可先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交由法院处理,法院会根据二人的生活环境、经济状况、身体状态、和孩子的性别年龄等因素综合考量。所以说了过激的话对抚养权的判决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一般哺乳期内的小孩会判给母亲扶养。

再婚困难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吗

再婚之后生活困难的话,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实际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无论是第一次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离婚之后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行为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里所说的条件主要是指,对方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而自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话,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例如,自己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能够教育并且抚养孩子,满足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需要。因此,如果一方已经再婚,而且生活困难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不足以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理由。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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