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因其他原因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办理封存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为其办理个人账户的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
销户提取,并上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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