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失业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并书面承诺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并书面承诺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并上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场所:各县(市、区)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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