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征收项目前置性文件合法性事宜。
2、审查征收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合法性事宜。
3、调查征收决定的公告的方式和内容合法性事宜。
4、调查房屋征评估程序的合法性事宜。
5、调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公告,形式和内容合法性事宜。
6、调查项目的强拆程序合法性事宜。
7、调查拆迁项目涉及的听证程序合法性事宜。
8、调查拆迁项目裁决程序合法性事宜。
不能做诉讼书记员的情形有哪些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书记员,还适用于审判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一般人民法院在确定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以后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认为书记员或者其他的审判人员需要回避,可以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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