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构成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由于不是同一案件,所以无法构成共同管辖。
一、最新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20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对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2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法院一般会异地抓老赖吗
法院一般会异地抓老赖。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民事纠纷,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如果债务人有财产履行还款义务、但转移资产、或者拒不履行的,法院才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当然也可以跨市抓老赖,甚至可以判刑;
2、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不能抓债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管辖内容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三、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追索抚养费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住所地法院。如果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全文8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