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管辖异议的期限是在案件受理后提交答辩状之前,过期了这个期限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被告提管辖异议后是不能答辩的,提管辖异议期限跟答辩期限是有时间上的重合,因此,提管辖异议之后就不能了。
一、被告提管辖异议的期限
被告提管辖异议的期限是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二、被告提管辖异议后能答辩吗
被告提管辖异议后是不能答辩的。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答辩期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重合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15日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已经知道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管辖权异议处理的时间也是其准备答辩的时间,因此在管辖权异议处理之后不应当再给予答辩期。
三、多个被告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在同一案件中,如果有多个被告都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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