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吗
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但需经法院准许。
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法院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法院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法院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二、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
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三、管辖权异议是否要交诉讼费
管辖权异议是否要交诉讼费要分情况: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异议成立的,不须交纳诉讼费。
2.但要是经过法院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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