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了公租房政策,禁止转租和转借。相关部门在制定公租房政策时,深入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完善。公营住宅的调配只能由公营住宅管理局操作,不能个人转让。如果发现个人擅自转让行为,今后5年内不能申请公营住宅,进入黑名单。
国家制定了公租房政策,禁止转租和转借。在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深入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完善。不能卖买,只能租。公营住宅的调配只能由公营住宅管理局操作,不能个人转让,只能退还给公营住宅管理局,如果发现个人擅自转让行为,今后5年内不能申请公营住宅,进入黑名单。
【限时抢购】公租房最新租赁政策来了!
公租房最新租赁政策来了!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的50%确定。同时,鼓励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进行浮动。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第三款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的50%进行政府指导价。同时,鼓励租金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进行浮动。此外,相关部门已经深入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完善。转租和转借是被禁止的,公营住宅的调配只能由公营住宅管理局操作。如果发现个人擅自转让行为,今后5年内将不能申请公营住宅,并会被列入黑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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