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若与个体人员签署劳务分包协议则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只有被法律认可并获得特定从业资格资质的企业或个体才有权进行相应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承揽工作。
具体而言,劳务分包是指由工程施工方或者专业分包商(无论其本身是否具有任何资质要求,只要其可以担任劳务作业的发包人角色)负责将他们所承包的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力施工工作外包给那些在该领域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来完成的经营活动。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法律明文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分包给那些不具备与之相适应能力和资质的单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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