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人格尊严怎样鉴定
1、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人格权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心自身权益的保护。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认为人格权指公民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长期以来某些具体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等早已在习惯法中或成文法中出现,得到了立法确认,但人格权作为高度抽象的事物,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学者的不同学说从不同方向试图对其进行概念的把握,各有道理。在法律上,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等等。还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的基本权利。在人格权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人格尊严。因此可以说,侵犯了人格尊严,实际上就等于侵犯了人格权。
三、侵犯人格尊严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伤害他人人格尊严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且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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