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机构:市公安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全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事项申办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信息主项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申报材料:申请表、原证件
办事处理流程:直接到所属派出所办理
服务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居民可到市公安局身份证科、派出所查询证件办理情况。
收费标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纳20元/证工本费;公民信息主项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需换领新证的以及证件丢失需补领新证的,交费标准为40元/证;由于公安机关失误导致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免费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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