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的违约金利息怎么计算
时间:2023-02-22 08:31:09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的违约金利息需要在还了本金之后开始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立案标准

借款合同纠纷立案对金额没有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人民法院是给予立案的。立案条件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没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吗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不能主张违约金,但可以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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