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折算为每月21.75天,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
假日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二十一点七五×30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二十一点七五×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二十一点七五×150%
小时加班费除以每日加班费8小时
2.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费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二)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及时修理的
(3)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众假期的停工期间,必须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4)为了完成国防的紧急任务,或者计划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或者紧急采购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运输加工农副产品
全文5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