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纠纷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民法典承揽合同纠纷包括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没有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如何预防承揽合同纠纷
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2.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
3.精心准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
4.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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