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其
二、管理服务不到。其
三、执法片面。其
四、相关法律不承认其收养的合法性。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收养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子女需要的条件如下:失去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父母送养子女的,双方应当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单方面送养。收养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被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三、被收养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被收养人应当是下列未成年人: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全文7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