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工作过程中被亲友拖欠薪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并采取积极维权措施。
首先,应当尝试与亲友开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者可依据所掌握的证据资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劳动仲裁介入。若薪资未能如期支付,存在两种法定途径可供选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此种方法优势在于操作便捷,然而存在地域差异导致的执法力度不均衡的风险;
2.也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支付欠付薪资。若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额外要求追索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若因拖欠薪资问题而决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方法的优势在于,除薪资外,还能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多项权益,且通常能够得到圆满解决;但需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实质上即代表着进入了劳动诉讼程序,流程相对繁琐,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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