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国(境)外人员、华侨、台胞、港澳居民申请在国内定居入户
二、设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区公安厅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申请条件:国(境)外人员、华侨、台胞、港澳居民申请在国内定居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凭地级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台湾居民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签发的《台胞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
3、港澳居民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4、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本人申请定居中国的批复以及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等材料
5、《产房证或投靠亲属的户口簿。
五、办结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
八、办理流程: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承办民警受理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交给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清单;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