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方式,如果扶养人已经去世,其生活费应纳入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给予二十年。如果扶养人因受伤而需要扶养,且伤残等级已确定,那么其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给予二十年。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方式:
1.如果扶养人已经去世,那么其生活费应纳入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给予二十年。
2.如果扶养人因受伤而需要扶养,且伤残等级已确定,那么其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给予二十年。
被 扶 养 人 生 活 费 给 付 标 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给付标准按照被扶养人扶养的不同方式确定。有负担能力的被扶养人,对于需要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亲属,或者对由扶养人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亲属,需要扶养的,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数额,具体数额由被扶养人和扶养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民族乡、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确定。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给付标准因扶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应符合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方式有多种,应根据扶养人扶养的不同方式确定。无论扶养人是否去世,其生活费都应纳入死亡赔偿金。对于因受伤需要扶养且伤残等级已确定的扶养人,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给予二十年。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给付标准因扶养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都应符合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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