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岁;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的,年度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消费支出。其计算公式为:(1)不满18周岁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年度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20年。(3)60-75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75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五年。(五)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六)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车祸残疾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
合法,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负担对象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并且还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一)、未成年人被抚养人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未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3、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工资者,则不属于此);
4、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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