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交易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一)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放的对象是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一、拆迁安置房如何过户?
依据相关法规及方针的规则拆迁安置房子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严重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缔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依照有关方面的规则,被安顿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子产权归于自己一切,但在获得一切权的5年以内不能上市买卖。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要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经过别的路径安顿或代为安顿人采购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通常的商品房比较没有什么差异,归于被安顿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能够自在上市买卖。拆迁安置房子的土地是划拨的,因而与采购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获得土地是经过出让方法)是有差异的。但拆迁安置房假如进行了产权挂号并获得房子一切权证,能够进行上市买卖,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子进行处置,相同也不能享用房子带来的利益,关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用的防止一房两卖的项目。
二、安置房过户收费标准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3元/m2;
(二)新建商品房非住宅:5元/m2;
(三)二次过户住宅:6元/m2;
(四)二次过户非住宅:10元/m2;
(五)评估费:5‰;
(六)拆迁安置住宅:3元/m2;
(七)拆迁安置非住宅:5元/m2。
买受人应缴纳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费用。卖房人需要缴纳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如果是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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