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一般有三个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工商局审核通过的,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正式的设立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
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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