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本质上就是“民起诉官”。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被征收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诉讼。原则上,法院只能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也就是说,行政诉讼是让法院看这个行政行为有没有违法的情形,比如违法征收、违法强拆、征收补偿明显不合理以及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等。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则是行政相对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机关予以监督和纠错的要求。
虽然在审查方式上与行政诉讼大体相同,但行政复议还要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比如该罚一百元罚了五百元,虽然不违反规定,但显然是超过了必要限度,就是不适当的行为,复议机关会要求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改正,并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赔偿或补偿。
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需要注意什么
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对上诉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
而行政复议采取的是一审终局制度,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提起行政复议后,问题没解决的,不能再复议了,只能去找法院。
这也提出了另一个问题,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被征收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侵犯其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来说就是,对征收决定、违建认定不服的,必须先行政复议。而对违建拆除、罚款或强制拆除不服的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选哪个更好呢?
从“性价比”的层面上讲,行政复议是更为简便,且处理快、成本低,如果维权的事项比较简单,争取的利益也不大,证据以及事情都比较充分、清晰的情形下,选择行政复议,其实是更有利于被征收人的选择。
而行政诉讼的优势就在于公正性更高,效力更强。也正是行政诉讼的复杂性、严密性,赋予了行政诉讼更高的公正性和效力性。所以当被征收人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且利益重大的情形下,选择行政诉讼维权,更为稳妥。
即明律师提醒被征收人,在选择维权途径时,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理性分析,不懂的可以查阅资料,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总之一定要冷静谨慎,不可疏忽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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