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3、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
4、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两百元;
2、二级医院伍佰元;
3、三级医院八百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由于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以及乙类慢性病。
1、甲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满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偿85%。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报销再增加10%。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三百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因病导致的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可补偿八成,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可以比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高。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依据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进行起付线的计算。
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按照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厦门医保报销比例
一、厦门医保报销比例
201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160元,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适当调整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其他政策不变。本期《医保连着你我他》将围绕2016年度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调整,为大家进一步解读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适度调整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
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两档,在居民住院报销政策的制定上,也体现了高档缴费高档保障的原则,市内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设为两档。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档,因此在住院报销比例的设定上,也作了适度调整。
经过调整,2016年我市参保居民在市内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院(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二级医院500元起付,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1000元起付,报销比例50%。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剖宫产报销2000元,自然分娩报销500元,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对于转往市外就医住院的,需要参保居民首先自负一定的比例,转往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省统一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再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以上就是关于厦门大病医保如何报销比例是多少的回答!
二、黑龙江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黑龙江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要根据生病住院的情况来判定的,不同的情况标准不同。报销比例。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
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三、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1)起付线。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为7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农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为50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
(2)合规医疗费用。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新农合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
四、门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百分之六十五、百分十七十五;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四百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五至六十。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五。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百分之七十,肺癌等十二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百分之七十。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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