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类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节育(不包括药物流产)费用。
说明:
1、灵活就业人员类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包括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因为,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被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就目前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无法通过存档机构交纳“生育保险”。
2、上述五种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是否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执行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
3、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北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的标准。比如,购买或使用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药品和治疗费用,就不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
(一)门诊费用: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
(即自然年度,如: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
累计发生1800元(门诊起付线)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超过18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
(如果是社区就诊的话,报销比例为70%)。
(二)住院费用:
一次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住院起付线)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医药费,报销比例应在在:80%以上(具体报销比例由就诊医院的级别以及住院费用多少来确定。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或第二次以上)的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三)其他特殊情形和病种的起付线以及报销比例,应按照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