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属于类金融性租赁,是典型的设备租赁所采用的基本形式,当企业需要筹措设备时,企业不是向金融机构直接申请贷款来购入设备,而是采用较长期租赁设备的融物方式代替融资购买设备,从而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租赁期满一般都将以约定的象征性价格(如一元)取得设备产权。说白了,就是企业要发展生产,购买设备但缺乏资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
经营性租赁一般期限较短,大都属于临时性租用设备。承租人只支付押金和租金,最终不取得设备的产权,出租人必须靠回收设备的残值来补偿收益。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是什么
(一)直租: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申请,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
(二)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三)经营性租赁: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购进设备,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用户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利润的一种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业务的特点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负责维修保养。承租人的应付租金作为财务费用进入成本。
(四)杠杆租赁:出租人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并以此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五)委托租赁: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六)转租赁: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七)联合租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租赁公司共同向某一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
全文8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