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计生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德州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2.医疗机构依法终止的;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医疗机构擅自歇业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6.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7.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理区域外迁移,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的。
三、德州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股东会成员签字,单位盖章)
4.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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