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锦州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怎么办理
申请提交材料
审查,现场审查
决定,符合标准并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归档,收集、整理案件材料并按要求归档
二、锦州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条件
办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三)医疗机构名称符合命名原则。
三、锦州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锦州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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