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4、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5、鉴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需附上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诊断书复印件及伙食费收款收据。
8、申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填写《郴州市工伤职工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报销表,同时附上《郴州市工伤医疗转诊转治审批表复印件,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报账。
9、一至四级工残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年五月份之前在基金待遇审核科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郴州市一至四级工残人员领取伤残津贴资格确认表;如需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需填写《郴州市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郴州市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一次性领取。
10、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残人员每年五月份之前在基金待遇审核科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郴州市工残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资格确认表;
11、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参保单位与享受待遇职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以及其他能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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