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案是依法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一律收到起诉书。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当场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当场注册立案的当场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书,发行明确记载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书,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的7天内无法判断的,应当首先立案。
行政处罚立案期限规定
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没有对结案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是部门作出了规定。但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有诉讼的,是另当别论。
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强制法》中则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关于行政复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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