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8-28 04:25:34 3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区别是:

1.处罚对象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是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国家公务人员。

2.处罚内容不同,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而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理即行政处分。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期限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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