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交换、继承、遗赠等,不动产转让人必须是不动产权利人,权利人必须对不动产享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不动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即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下列行为视为不动产转让:
<1。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分享产权。
3。收购、合并企业时,将不动产转让给新的权利人。4。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转让。
6。父母与子女之间或配偶之间的不动产捐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不得转让: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不动产的。有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批准。
5。所有权存在争议。
6。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全文2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