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某家零售商铺进行购物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不幸遭受到了野生动物攻击引发的伤害事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要求,该卖场有义务采取并执行适当且必需的急救治疗措施,同时须承担起对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部框架法典中所规范的具体内容为,每一个商业营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今天所讨论的问题),以及其他的公共服务性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员,乃至如节日庆典等大型群体活动的主办方,他们都必须保证其运营和管理范围内拥有充分而完善的安全保障策略,否则一旦真实发生消费者因上述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甚至是产生财产损失的情况时,这些负责人不得不承担起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全文4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