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抚养不构成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形成了事实的抚养、教育关系,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认知,但是没有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代为抚养只是暂时代为抚养孩子,但是不具备收养关系。
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经过什么流程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必须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向当事人询问或者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进行调查,查明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收养的确是当事人的自愿,收养人是否有不良动机,收养人的经济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二、收养人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人办理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登记程序,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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