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过了5年的保修期,业主能出示5年内报修,开发商没修的证据,也可继续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则只有实行有偿维修了,这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可以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
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是什么
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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