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邀请招标的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是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五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邀请招标的条件在《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程序如下:
(一)落实招标条件。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投标邀请书。
(四)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五)资格审查。
(六)开标。
(七)评标。
(八)中标。
(九)签订合同。
三、邀请招标的条件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在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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