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5-03 17:53:50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

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

3.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和(退税机关免抵税审批通知单);

6.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7.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单;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报送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签收后,一份退还纳税人,两份留存。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备查资料由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其中,1、2、4、6项,属于整本开具的应按原顺序装订;不属整本开具或开具电脑票的,应按开票顺序号码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开具份数装订。对其他作为扣税凭证的单证,根据取得的时间顺序,按单证种类每25份装订一册,不足25份的按实际份数装订。装订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征税加税单证汇总簿封面),并按规定填写封面内容,由办税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签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可于下月继续使用,并在封面上分别填写各月数据,如果一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使用完的,剩余部分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

《征税例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单位名称、本册单证份数、金额、税额、本月此种单证总册数及本册单证编号、税款所属时间等,具体格式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制定。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和《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略)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略)

3.《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略)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略)

5.《增值税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附件5:增值税纳税申报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二)“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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