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抚养权一般不可以不存在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也属于血缘关系,只是属于特殊的法律拟制血缘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确认抚养权是否不存在血缘关系
确认监护权不存在血缘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他们有婚姻关系和教育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解除。由此推断,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亲)和继母(父亲)都要求抚养子女,监护权归生父母所有。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受过抚养教育的继子,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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