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办理材料
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
村集体、镇(街)国土所、镇(街)政府等分别出具审核意见
如实填写
本人
规划部门提供
宗地界址点坐标及宗地图
户口薄第一页及申请人页。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乐昌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管理股或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当地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现场测量面积,卫星定位四至。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另行选址。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给予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管理股或当地国土资源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乐昌市国土资源局3楼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乐昌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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