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狗咬人而引发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胡某华与许某磊诉称,原告家与许某林同住南彩镇河北村同一南北向的胡同里。2009年5月22日19时许,胡某华和孩子出院门接孩子的父亲,此时许某林家饲养的苏联红大黑狗突然扑过来咬住女儿许某磊的右胳膊,胡某华见状急忙去救孩子,结果被狗扑倒在地咬伤。胡某华与许某磊事后打了狂犬疫苗。胡某华经顺义区医院诊断为多发皮肤裂伤、不除外浅表神经损伤,住院治疗了两次。许某林的狗未登记、未拴养,在原告被咬后其未向原告母女支付任何费用。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赔偿女儿许某磊医疗费289.50元、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赔偿胡某华医疗费14909.77元、交通费177元、伙食补助费1450元、护理费2030元、误工费3780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财产衣物损失200元。综上合计69856.27元。
许某林辩称,被告家的狗不是平白无故咬人的,胡某华的丈夫及其兄弟与被告结怨已久,因为被告的父亲为村里看护集体林地,胡某华的丈夫和兄弟常常去偷树,为此被告向有关部门举报过他们,他们一直怀恨在心,经常用石头砖块砸被告家的大门和院墙,让被告整日不得安宁,被告家的狗也因此总是处于高度警惕的状态。事发当天原告又往被告家扔石块,被告开门去看,结果狗窜了出来,正好胡某华母女在胡同,被告家的狗就咬伤了她们。如果不是因为胡某华的丈夫和兄弟总来砸被告家,被告家的狗是不会乱窜咬人的。故不同意赔偿。
狗咬伤人精神损失费赔偿多少
狗咬伤人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具体如下:
1、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2、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1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实对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虽然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文件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个简单的参考,但最后一般会引用“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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