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和郝先生是同村而住的邻居。一天大清早,郝先生去孙先生家串门,被孙先生家饲养的大狗追咬,慌乱逃跑中的郝先生将孙先生撞成10级伤残。孙先生日前将郝先生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45000元。而郝先生则反诉要求孙先生赔偿因被狗咬发生的各项费用15000元。
孙先生诉称,2009年9月23日早上5点,郝先生到他家串门,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进入院内。院内饲养的狗听到有人进来,便跑到郝先生处,郝先生在惊慌之下为了躲避被狗咬,将孙先生撞到,造成孙先生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需要做两次手术。此事经村委会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有结果,故此请求郝先生赔偿医疗损失、伙食补助、营养费等损失共计45000元。
郝先生辩称,原告所述不属实。郝先生是在听见孙先生的回应后才推门进院的。进入院内之后,孙先生家的狗跑出来,扑倒郝先生就是几口,造成郝先生身体多处受伤,且给郝先生的精神造成巨大影响。故此反诉要求孙先生赔偿郝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5000元;另要求孙先生为郝先生缴纳防止患上狂犬病的保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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