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取得预售许可证,首先申请人需要在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并取得取得其使用证书的前提下,获取我国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规划和施工的许可证。其次开发商需要前期交付的金额超出了总建筑投资的半分之二十五,且明确工程的进程和截止日期。并向相关部门提交规定所需的各项证明,在其预售计划中明确预售单位的信息。
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同时,购买期房时还要考查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是否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是否已确定。
根据我国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其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根本条件。对于国有土地来说,取得的方式无非是两种,其一是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二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
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应特别注意的是:
(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
(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
(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三)工程施工合同;(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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