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规定,我局决定成立林业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
复审委员会由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部门、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植物育种专家、栽培专家、法律专家和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复审委员会下设林木组、经济林组、观赏植物组和竹藤组4个专业组和办公室。办公室为复审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
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被驳回的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复审请求,审查并做出决定;
二、负责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宣告的请求,审查并做出决定;
三、负责受理林业植物新品种更名的请求,审查并做出决定。
特此通知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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