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原市委书记张松坚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张松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松坚曾先后担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滁州市明光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张松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转让及经济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明光市、谯城区等地的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等100多人贿赂,共计420多万元人民币和7万多元购物卡,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松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松坚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在安徽省高院审理张松坚案时注意到,张松坚在庭审中声称办案人员非法取证,本人并未收取他人贿赂,几乎推翻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
安徽省高院终审认为,张松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犯罪事实有多名行贿人、证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在卷证实,同时在案件侦查阶段,张松坚也供认了收受贿赂的事实,有罪供述及自书的交代材料与上述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由此,安徽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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