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按照劳动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95年颁发的《关于颁布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筑材料工业)的通知》中,水泥制成工等13个工种(即:
1、水泥生料制备工;
2、水泥熟料煅烧工;
3、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4、水泥制成工;
5、玻璃熔化工;
6、玻璃制板工;
7、浮法玻璃成型工;
8、陶瓷模具制造工;
9、建筑卫生陶瓷烧成工;
10、窑炉瓦工;
11、建材化学分析工;
12、建材物理检验工;
13、建材质量控制工)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组织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建材行业水泥制成工等13个工种),业经审定,现颁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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