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交资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4、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许可;资料符合要求的,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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