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1、男女双方只能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而不是居住地或工作地。也就是说,不管男女双方在什么地方居住、工作,都只能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
2、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或是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二者皆可,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
一、怎么办理涉外结婚手续
办理涉外结婚手续为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有效通行证或者护照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的手续是,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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