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男方并不一定需要给女方补偿,但如果男方认定为有过错方,则应当支付相关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
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给抚养费,男方反悔怎么办
一、在离婚协议中男方同意女方不付抚养费,男方反悔了怎么办
在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也是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没有权利在女方所分割到的共同财产中扣除抚养费。如果离婚协议男方反悔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决定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要是协议离婚的时候,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男方反悔的,此时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作出判决。当然,在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的,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中的内容。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男方同意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
(一)在现实生活中,父母离婚只是他们的婚姻生活划上了一个句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是要继续的。按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分为: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夫妻二人在友好协商中选择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不付抚养费,无论是基于男方考虑女方经济原因还是为了快速和女方办理离婚手续。男方同意了女方提出的条件,就应该履行其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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