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诊断认定及审批确认
1.患门诊大病的少儿应先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办理门诊大病诊断认定手续,由专科主治以上医师在《苏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大病)审批表上填写诊断依据,并经患儿家属签字,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盖章。
2.患儿家属持就医凭证、《门诊大病审批表及相关诊断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3.市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并在《苏州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证上加盖门诊大病病种名称专用章。
三、结付标准及办法
1.办妥诊断认定及审批确认手续的门诊大病患儿,持本人就医凭证,在市级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专科药品及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于本少儿医保结算年度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结算单据等到市社保中心医工生科按规定审核结付。
2.门诊大病患儿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少儿医保基金按以下标准结付:
(1)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每年度在10万元以内(含当年住院费用累计)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90%的补助;
(2)血友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在6000元范围内可享受少儿医保基金70%的补助。
3.参保少儿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大病的,少儿医保基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结付。
四、注意事项
1.少儿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1月30日前由代办单位办妥参保手续并缴费到帐的少儿,方可享受下一少儿医保结算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少儿在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1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少儿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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