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登记结婚材料
时间:2023-05-28 16:11:24 2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成都登记结婚资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两个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3)、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

二、成都市领结婚证规定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三、结婚办理流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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