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亲生亲子之间的关系而言。
亲子关系主要是基于血缘纽带所形成的,虽然感情层面可以解除此种联系,然而在法律层面,这种天生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消除的。
不过不幸的是,如果孩子从幼年时就被他人收养,那么通过收养关系的确立,他们与亲生父母的这种固有的亲情关系便会随之消失殆尽。
2、关于继母子这一复杂的家庭组合关系。
学术理论界普遍认为,只要继母子双方公开表示同意解除这种关系,那么二者之间的继母子身份便可宣告结束。
3、对于养母子关系来说。
一旦合法的收养关系得到解除,那么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相关近亲属之间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就将自动脱离且不复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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